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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某故意杀人案件,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

杨某系浙江某中学教师,酒后因琐事与姜某等五人发生肢体冲突,在双方发生冲突的过程中,杨某从车中拿出长柄砍刀一枚,后致姜某当场死亡。案发后杨某自首。接受杨某亲属的委托后,律师与助理前往当地看守所会见了杨某,实地勘查了案发地点,详细了解了目击证人证言,申请法院调取了案发地点的监控录像,并为杨某聘请了专家证人,就被害人尸检报告进行质证。经过上述系列律师工作,律师提出了杨某本身无杀人故意,本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,且被害人姜某对本案的引发有重大过错,本案认定杨某故意杀人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,最终成功为杨某争取到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。

发布时间:2019/3/19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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